长顺县教育局关于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正式招生办学
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全面化解长顺县普通高中学校大校额及大班额问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要求,结合长顺实际,经黔南州教育局批准,同意在长顺县第四中学增设高中部,并与原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资质合并,将长顺县第四中学办成完全中学,名称仍为“长顺县第四中学”,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性质
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为长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承担普通高中教育教学。
(二)学校地址
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长威大道58号。
(三)办学条件
长顺县第四中学占地面积220亩,校舍建筑面积71529.02平方米,教学楼4栋,办公楼1栋,图书馆1栋,学生食堂1栋,学生宿舍6栋,教师周转宿舍48套,标准环形跑道(400米)1个5道,标准足球场1个,标准篮球场8个,标准排球场8个,室外乒乓球台24个,设施设备均能满足在校生4200人的教育教学需要。
(四)师资队伍
长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编制总量96名,根据学校办学规模,配备专任教师90名(其中:语文12名、数学12名、外语12名、政治6名、物理9名、化学6名、历史7名、地理6名、生物6名、体育6名、音乐2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2名、通用技术2名),行政及教辅人员6名。
二、办学规模
黔南州教育局批准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办学规模不超过1500人,设教学班30个(高一、二、三各10个班)。
三、管理模式
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实行每周5天全日制教育教学,学生全寄宿封闭式管理。
四、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贵州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黔南州教育局划定的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
按照《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上限,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每生每学期收取学费380元。
(二)住宿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黔价经〔1999〕250号),参考周边县(市)普通高中宿舍收费标准,结合长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长顺县第四中学高中部每生每学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长顺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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